T3C新增智能金融服务区项目招商公告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一直致力于为旅客提供愉悦、舒适的出行体验,近年来先后荣获础颁滨
亚太区最佳机场、厂办测迟谤补虫
“中国最佳机场”等一系列国际殊荣。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现对罢3颁
国内候机区的“罢3颁
新增智能金融服务区”业务进行公开招商,欢迎有意向参与竞投的公司积极报名。
此次的招商的罢3颁
新增智能金融服务区项目(略)3
号航站楼国内旅客候机区指定位置设置智能金融服务区,为旅客提供智能金融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商形式,智能金融服务区的方案设计、场地改造、制作搭建及运营维护等成本由服务商承担。
参与本次招商活动的竞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资质要求如下:
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经营管理规定,具有丰富国内外银行业务经验和行业必要的从业执照或资质,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负责人)。
1
、中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具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2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指依照06
年12
月11
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具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资质的公司法人。
二、竞投人应按照招商公告,在领取招商文件时提供以下经营资格证照。
1
、中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叁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相关行业许可证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上没有法人的银行需提供负责人具备签署合同资格的承诺书。
2
、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资质的公司法人需提供:
(1
)公司经营(生产)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叁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相关行业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2
)公司经营(生产)税务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叁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
(3
)权益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授权使用证明、品牌授权证明;持有品牌独家经营权或区域独家经营权的,应一并提供相应法律保护文件或授权文件(如非品牌方直接授权,须提供可追溯至品牌方的多级授权文件);
(4
) 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
叁、所有竞投人前叁年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记录,商标侵权行为,虚假广告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且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所有竞投人在与我公司及相关单位的合作五年内,未出现过成交后弃标、因违约被中止合约或提前退出的行为。且经营行为符合招商人业绩考评要求,未因经营行为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等。
五、至少拥有【2
】年的从业经验。
所有竞投人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得晚于2013
年12
月31
日,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六、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中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需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放入竞投文件中(如有)。
2
、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资质的公司法人应按照招商文件,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放入竞投文件中。
七、所有要求提交的文件证明均需在有效期内。
八、招商方拥有本次招商活动最终解释权。
报名时间: 2016
年5
月9
日至2016
年5
月13
日9:00
~17
:00
(节假日除外)。
如以往参与过首都机场商业招商,中标后因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或以往在首都机场经营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招商方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期招商。
其他不明事宜,敬请来电咨询。
地
址:
北京市首都机场 四纬路 中国服务大厦
(略) 商业开发部209
室
(略)
杨先生
咨询(略)
(010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