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后勤集团服务网点(水吧)集中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之变更公告
一、变更内容:
1
、原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为:
(1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食品销售等类似含义的服务内容,并在有效期内。
(2
)具有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
(3
)具有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
)拟派驻场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现变更为: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零售预包装食品等类似含义的服务内容,并在有效期内。
(2
)具有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
(3
)具有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
)拟派驻场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2
、原谈判公告中“投标报名、领取谈判文件需携带的资料”为:
(1
)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拟派驻场从业人员《健康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
(2
)经营者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人报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内容为投标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注: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及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现变更为:
投标报名、领取谈判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拟派驻场从业人员《健康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
(2
)经营者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人报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内容为投标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注: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及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二、原谈判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略)
2016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