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5颁狈滨颁034725-146/叠颁滨础2015-技15)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略)委托,对(略)航站楼行李手推车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2.招标范围:
完成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行李手推车的方案优化、设计、制造、运输、储存、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与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5) 投标人所投全部产物必须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6) 所投产物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须按如下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须提供1辆行李手推车作为样品,行李手推车样品须封闭包装,行李手推车样品各处及车轮各处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数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公司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型号、投标人独有的公司标准名称或编号等)。一旦发现上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8) 投标人投标报名后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送样检测。投标时须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检测报告原件。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同品牌旅客行李手推车须在国内或国外机场累计供货不少于4000辆。(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项目范围和内容,手推车数量,合同年限,项目起止时间,双方签字页,各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外文资料投标人需翻译为中文);
(10)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5年5月、6月、7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11)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15年5月、6月、7月连续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5) 对进入(略)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的或以往在(略)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6) 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报名时间:请于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 11:00 ,下午 1:30至 16:0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室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9:3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开标(略)
(北京(略)
(略)人民币,售后不退。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四纬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
电 话:(略)、(略)
传 真:(略)
联 系 人:张文雯、丁泓宇
注1: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是(略)航站楼行李手推车购置项目指定的、唯一的、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发布此公告。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载、修改此公告或利用此公告从事非法活动,违者必究。
注2:只有在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填写“购买标书记录”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