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略)(采购代理机构)受(略)(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小型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2.1概况: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增强社区火灾抵御能力和自防自救水平,全力确保十九大期间观音寺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大兴观音寺街道办事处需购置18辆水罐消防车,以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
2.2采购内容:购置18辆水罐消防车(含随车器材)(不少于2吨)
2.3项目名称: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小型消防车采购项目
2.4采购编号:叠闯窜驰-2017齿驰128
(略)整),超过该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2.6交货(略)
2.7质量要求: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其他: 无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汽车制造或汽车销售内容,同时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若投标人不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必须出具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或产物代理证书;
3.4 外地公司必须在北京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且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具有消防车辆的维修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 所投的消防车辆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物认证3C证书;
3.6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7 投标人须提供(略)站(
)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3.8投标人在最近叁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9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报名时以上文件必须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只有通过报名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略),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09 月26日上午09:00 时,地点为 (略)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略)
2017年 09 月26 日上午09: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 上发布,未经许可禁止转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对未经许可的转载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北京(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2017.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