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 有效期内的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2.2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3 业绩要求:
新型微蜂窝:标段1-4:投标人须具备2014年7月1日以来20个站点及以上省会城(略)
新型微蜂窝站点是指新型微蜂窝的物理地点,不是计算叠叠鲍和辫搁搁鲍数目。例如一个航站楼计为一个站点,一个大型酒店计为一个站点,一个医院门诊楼计为一个站点。
传统微蜂窝:标段5-42:投标人须具备2014年7月1日以来50个及以上省会城(略)
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发票验证网站截屏或审计定案的结算单复印件;只计算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2、合同原件备查,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2名(略)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人(发证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2.4.2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人(发证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2.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发证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2014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3个(含)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施工合同中并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可以进一步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作为项目负责人施工业绩证明),同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证)(发证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应配备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最低人员数量。
微蜂窝类型 | 对应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工程督导 | 库房管理员 | 专职安全管理员 | 专职消防安全责任人 | 资料员 | 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常驻) | 现场施工人员 |
新型微蜂窝 | (略) | 2 | 1 | 10 | 1 | 1 | 1 | 1 | 2 | 按需配置保障甲方进度及质量要求 |
传统微蜂窝 | 一类和工建部 | 2 | 1 | 10 | 1 | 1 | 1 | 1 | 2 | 按需配置保障甲方进度及质量要求 |
传统微蜂窝 | 二类 | 2 | 1 | 8 | 1 | 1 | 1 | 1 | 2 | 按需配置保障甲方进度及质量要求 |
传统微蜂窝 | 叁类 | 2 | 1 | 5 | 1 | 1 | 1 | 1 | 2 | 按需配置保障甲方进度及质量要求 |
项目负责人须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团队人员须附劳动合同。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在与招标人签订的采购订单执行期间,只能承担本项目的工作,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再承担任何其他项目的工作(提供人员承诺书)。
(2)投标人拟投多个标段的:
新型微蜂窝标段:各标段间,资源包(人员、车辆、仪器仪表等资源)不得重复。
传统微蜂窝标段:同一建设单位微蜂窝专业施工标段内可以使用同一套资源包(人员、车辆、仪器仪表等资源)。各建设单位标段间,资源包(人员、车辆、仪器仪表等资源)不得重复。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提供近2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6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
(2)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并盖公司章。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其他要求:
2.9.1投标人(略)站截图资料)。
2.9.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税率11%。
2.9.3投标人应提供核发税务机构开具的涉税证明。或应提供近叁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投标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3者必须同时提供。(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公司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公司,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2.9.4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北京的,须提供驻北京办事机构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如若中标将成立驻北京办事机构的承诺书(如无驻北京办事机构的)。中标人须在合同签署时提供以下驻北京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产权人为投标人,为非民宅。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签署合同。
2.9.5投标人提供以下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 投标人在结算时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3) 提供施工人员无犯罪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不偷工减料、不置换甲供材料、不提供不合格的乙供材料承诺函;
(4) 提供施工安全、质量承诺函;
(5) 提供报价不低于成本价承诺函,且已充分考虑协调费不单独计取情况的确认;
(6) 提供中标项目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