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温泉锅炉房低氮改造工程等2项设备采购与安装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服务以及配套系统的改造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规模:
更换2台低氮燃烧器具体内容见下表
改造锅炉单台吨位(吨) | 改造数量(台) | 所属区域 | 改造形式 |
10 | 1 | 海淀区西北旺C1 | 更换燃烧器 |
15 | 1 | 海淀区温泉 | 更换燃烧器 |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制造商应具有经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产物型式检验报告及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
3、代理商投标的,须满足以上制造商资质要求及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代理人授权或区域代理资格;
4.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锅炉)叁级(含)以上资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必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合法有效期内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各方须同时提供);
2、制造商经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产物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声明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代理商投标的,出具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或区域代理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投标人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锅炉)叁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于联合体投标);
7、报名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报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 月 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报名(略)
电子(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