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略)(外币按开标当日汇率计算)。
(3)在北京具备有营业执照的办公地点(分公司、办事处),公司中文名称与应答名称一致。(提供办公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具备本项目整个合同期内的有效办公地房屋租赁合同,须承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北京设立办公及办事机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取消中选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应注明其可以从事通信、计算机网络、变配电以及相关设备的工程服务或维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含税务局核准的不同税种的项目内容)(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应答人必须提供近2年(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略)(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及(略)
(8)供应商应为本项目至少配备28人,其中:2名驻站经理,10名主管工程师,16名值班技术员。对上述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1、驻站经理: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
2、主管工程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同时应具备(略)作业许可证(高压运行维修)、经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的通信电力机务员等级证书(应答必须提供带公司红章的以上证书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或经上述证书核发单位及有效授权机构的正式鉴定证明备查)。全面掌握高低压配电、发电机组、UPS、监控、直流电源、蓄电池等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通信电源系统、空调系统运行原理。
3、值班技术员:应具备(略)作业许可证(高压运行维修)、经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的通信电力机务员等级证书(应答必须提供带公司红章的以上证书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或经上述证书核发单位及有效授权机构的正式鉴定证明备查)。
合同生效前7个自然日内人员到岗,到岗人员与应答文件中所列人员一致,到岗人员在合同期内允许有10%以内的合理变动,否则甲方有权免付20%合同款(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供应商须配备以下维护工作相关办公、仪器仪表工具、及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防护和劳动保护器具,数量不低于下表要求:
办公用品 | 数量
|
电脑(满足办公、数据统计使用要求) | 4台
|
数码相机 | 1台
|
复印机 | 1台
|
传真机 | 1台
|
仪器仪表 | 数量
|
4位半数字万用表 | 2块
|
交、直流钳形电流表(量程500础) | 2块
|
基本维修组套工具 | 4套
|
手持式电动工具 | 1套
|
大功率干湿两用吸尘器 | 3台
|
红外测温器 | 1个
|
3虫4,50米移动式电缆盘 | 2个
|
插销板 | 10个
|
手持式应急探照灯 | 4个
|
线手套、擦机布、绝缘布 | 1套/人
|
电动吹风机 | 2台
|
劳保用品 | 数量
|
PPE | 2
|
防静电工服(外套+衬衣) | 28
|
绝缘鞋 | 28
|
绝缘手套 | 12
|
护目镜 | 28
|
(10)供应商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要求、满足最低工资、工时、休假、劳保等要求,可以保证协维人员流动率小于等于10%/年(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被列入北京移动或中国移动采购黑名单的服务商,不予接受应答。
(12)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