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因铁岭银行纠纷一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现为该项目选聘诉讼代理人,邀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略)(以下简称“银河投资”)前身是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2005年
6月,经国务院批准,银河证券在出售证券经纪和投资银行业务后,更名为银河投资,作为法人独资投资机构,银河投资股东是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略),主要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
2019年
10月,铁岭某银行在北京地区法院对我公司提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之诉。铁岭方面诉称:在我公司下属营业部购买国债,因营业部负责人黄某违法犯罪及违规行为,致其损失购国债款本金和相应利息。
2. 项目内容:根据公司安排提供相关法律诉讼服务。
3. 项目服务期限:自签署委托合同之日至本案诉讼终结之日,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检察监督等全部工作程序。(如公司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
律师事务所近
8年(
2010年
-2018年)应标的项目团队累计有不少于
5件证券纠纷诉讼案件代理业绩。应答人所提供的业绩均需附合同(或判决)复印件来证明,且合同须体现相关内容(包含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的部分。
2. 资質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
3年以上(含
3年)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拟派出的服务律师执业要求:服务团队不低于叁人,代理律师必须两名,主办律师应具有
5年以上从业经验、协办律师应不低于
1年从业经验,应熟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证券委托理财纠纷解决相关经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须亲自履行职责,不得将相关服务项目另行转让或转委托。
申请人须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一切责任,中标人对项目团队的工作进行监督把关,并对整个项目的工作进度、工作期限、服务质量等负责。
申请人须遵守相关从业规定,保守在投标和委托服务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招标人的一切商业秘密。
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
2018年
11月
14日
12:
00
接收截止时间:
2019年
11月
18日
12:
00
接收方式:邮箱或纸质材料接收
接收(略)
(略)
接收地址:北京(略)
35号国际公司大厦
颁座
16层
接收人:许莹
(略)
(略)
申请人请于接收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文件发(略)
四、资格预审文件清单及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清单附后。
全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首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电子文件均需为正本扫描件。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入围的方法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根据以下综合评分高低依次确定入围律所。综合评分
=业绩评分
+资质评分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
1份
电子版:
1份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地址:北京(略)
35号国际公司大厦
颁座
16层
(略)
(略)
(略)
资格预审文件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申请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2 | 申请人情况介绍; |
3 | 申请人业务范围及以往与本项目类似服务经验、成果介绍; |
4 | 申请人项目团队人员及其资质、资历、相关的从业经验介绍; |
5 | 申请人相关资质、经历、实力、资信、以往业绩和荣誉等证明文件。 |
(略)
2019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