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县故城遗址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方案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略)
(略)
联系(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北京(略)
(略)
联系(略)
项目编号:蚕罢蚕-2019-06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路县故城遗址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方案
2、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路县故城遗址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方案 | 一批次 | 为了高效、有序地推进路县故城遗址本体保护、考古研究、景观环境整治及展示利用的各项建设实施工作,对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路县故城考古与保护工作的现状,明确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总体用地布局、场地整理、道路方案与效果、展示点段方案与效果,景观绿化实施范围、植物配置方案与效果等,为下一步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的落地实施提供支撑。 |
3、实施(略)(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要求
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及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投标;
1.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近叁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2日每天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的(略)
3、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携带以下资料1.(略)(略)
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查询页。
注:以上所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
(略) ,售出不退。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略)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9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文件开启(略)
(七)其它补充事宜: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 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物。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物清单中的产物。3、扶持中小公司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公司产物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公司视同小型、微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