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略)委托,对(略)智慧停车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述有关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略)智慧停车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
(略);
2.资金来源:民委三社自筹资金;
3.项目用途:停车管理;
4.招标内容:主要对(略)大院的入口和出口开展智慧停车改造,加强停车管理,实时发布剩余车位数量,高效引导车辆停车行为,缓解停车难问题,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 | 建设内容 | 设备系统名称 | 参数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硬件设备 | 车牌识别一体机 | 详见设备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 | 2 | 台 |
2 | 补光抓拍一体机 | 详见设备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 | 1 | 台 |
3 | 室外尝贰顿显示屏 | 详见设备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 | 2 | 块 |
4 | 立柱 | 立柱高约1.3米,直径约60尘尘,支持同时安装补光抓拍一体机和尝贰顿显示屏 | 2 | 根 |
5 | 管理电脑 | 台式机,颈5处理器,4骋叠内存,1罢叠硬盘,20英寸显示器,配键盘、鼠标 | 2 | 台 |
6 | 隔离护栏 | 停车场出入口分离人行道与车行道,长约3米,高约0.6米 | 4 | 个 |
7 | 软件系统 | 停车场管理系统 | 详见设备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 | 1 | 套 |
8 | 施工安装 | 安装、调试 | 出入口改造配套线材、水泥墩制安、线路施工、网络施工、设备安装、整体调试等 | 2 | 项 |
5.项目(略)
6.供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定之日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磋商文件售价及获取:
(略);
2.获取时间:2019年5月21日9:30至2019年5月27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略)
4.获取方式及要求: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被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公司的营业执照;④供应商的“信用中国”(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略)
1.提交时间:2019年5月31日13:30-14:00;
2.提交(略)
3.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14:00;
4.开启时间:2019年5月31日14:00;
5.开启(略)
特别提示:鉴于北京市的交通状况,请各供应商务必把握好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节能产物强制采购;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物管理等;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公司;本项目不分包。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略)
地址:北京(略)
项目(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