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改造
系统
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规定
,现将
北京(略)
的
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改造系统
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略))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改造系统
| 采购内容 :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改造系统
采购数量 :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 :建设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改造系统,对现有数据资源进行服务封装、改造,以微服务的形式在某共享平台注册发布,同时按照数据共享规范对数据服务进行权限管理,支撑各级用户按需访问,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
需满足的要求 :依托局域网,部署项目基础支撑环境,研发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软件,实现服务接口生成、数据权限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服务化能力。
| 具备数据服务需求受理、数据编目管理、数据服务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服务情况监管、数据智能处理、数据对外服务、运维管理等功能。可联系我单位了解具体情况。
| 350
| 2025 年8月
| 无
|
一、项目名称:
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改造系统
二、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叁、采购需求概况:
(一)采购内容: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改造系统
(二)采购数量:
1
套
(叁)主要功能或目标:建设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改造系统,对现有数据资源进行服务封装、改造,以微服务的形式在共享平台注册发布,同时按照数据共享规范对数据服务进行权限管理,支撑各级用户按需访问,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
(四)需满足的要求:依托局域网,部署项目基础支撑环境,研发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软件,实现服务接口生成、数据权限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服务化能力。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成立叁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公司。
(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公司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公司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叁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供应商具备军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八)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公司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技术要求:
具备数据服务需求受理、数据编目管理、数据服务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服务情况监管、数据智能处理、数据对外服务、运维管理等功能。可联系我单位了解具体情况。
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通过线下专人送达的方式向我单位提交反馈纸制材料,并在军队采购平台意向公告正文采购意向反馈一栏填写
“
详见线下提交的纸质材料
”
。如果在反馈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我单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初步采购安排,主要面向社会征集供应商意见建议,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本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目前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军队采购网公告时间为准。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略)
地
址:北京(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